【雙 溪 林 園】 營 建 管 理 契 約
第壹條:總則︰
為有效管理住戶建築物新、增、改、修建等,於施工期間整體之各項工程之施工秩序、公共安全及衛生管理,維護本社區整體環境品質、安全、整潔與寧靜,並防止社區被破壞等情事發生,由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制定本施行細則。
第貳條:施工許可︰
營建廠商需檢具進場施工人員名冊向管理委員會提出進場施工申請,並於繳交各項規費取得工作證後,方得進場施工並確實遵守工地工作安全守則(附件一)施作。
第參條:空氣污染防治費:由承攬廠商列入施工預算(建坪單價)內,自行繳交縣府。施工保證金三萬元,以保證維護環境整潔及道路損壞之維護,此筆費用將於起造人取得使照並於室內裝修完畢後無違反規約之建屋規定時全數歸還。
第肆條:工區管制︰
(一)凡屬工區之施工人員車輛均需配、掛所屬承包商顏色之識別證及背心。
(二)工程重型車輛(含預拌車、壓送車、吊車、怪手、拖車)不得破壞道面、水溝蓋情況。
(三)各工地重車施作前,請各工地主任督導施工人員於施作道面前後,置放告示標誌,提醒車輛
小心行駛或改道,以維安全。
(四)工具及工寮(棚)設置由各營建廠商自行覓地、設置,現場及加工不得佔用道路,維持交通
順暢。
(五)各戶建築廢料,各自雇工清運,尚未清運者應防止散落各處。
(六)工區施工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7:30~18:00止,星期日全天禁止施工。
(七)其他:
1.水土保持、環境維護與美化:由各廠商維護及復原。
2.如因工程所需,需借用鄰地時,由委員會提供鄰地地主資料或協調處置,以利工程進行,如
無鄰地地主之同意書(如附件四),承包廠商不得使用。
3.承包廠商及其分包廠家不得因任何糾紛、債務或他項原因,而霸佔本社區內任何公、私有土
地及其上之建築物或公共設施。
第伍條:施工管理︰
一、社區內建築物之增、改、修建工程之施工時間依【雙溪林園】住戶管理規約規定辦理之,重大之
增、改、修建工程得比照新建住宅案例處理。
二、為維護本社區環境品質、安全、寧靜、清潔與施工管理,起造人及施工廠商應於施工期間,無條
件接受委員會及其代表之施工管理督導,並應於施工前簽訂施工管理契約、切結書及繳交相關費
用。針對本社區之施工管理督導、營建施工所造成之環境破壞與污染,委員會訂定「施工保證金」
收費項目,所需款項應由施工廠商支付,相關規定如下:
(一)新建住宅施工保證金每戶建地新台幣叁萬元整,施工期間如造成道面破損或其他公設損壞之
維修費。
(二)施工廠商應於申請建照前,向委員會繳交施工保證金。並無條件同意於施工期間,保證遵守本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規定之相關罰款(附件三),由施工廠商依罰款期限繳交,如有未繳者,由施工管理保證金中扣抵之(管委會每月將施工管理保證金管制情形送各工程公司知照)。
(三)因施工而造成之任何損害,應由施工廠商負損害賠償責任起造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所需賠償
部分,得由保證金扣抵之,有不足時,應即補足。
(四)施工管理保證金若有結餘,則俟工程完工並會同委員會依保證金領回需勘驗項目(如附件四)
執行查驗無誤後,無息退還,營建廠商或起造人不得有異議。
(五)施工單位應約束其所屬施工人員,非必要不得進入非其承包之施工區域,以免發生誤會。
(六)施工單位應於進入本社區施工前,投保左列項目之保險並送委員會備查。
1.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以工程合約總額為投保額度)
2.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3.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4.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5.每一事故財務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上。
6.鄰屋(含公共設施)倒塌及龜裂責任險,倒塌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龜裂為新台幣五十萬
元以上。
7.施工單位於辦理進場作業手續時,應一併將前述保險單影本交予委員會。
8.施工單位其所屬施工人員之安全或因施工而造成他人之損害時,應負完全責任。且放棄法律
抗辯權。
(七)遇有意外事故發生時除依緊急應變處理流程處理外,應迅速聯絡委員會,並遵從委員會之指
揮辦理。
(八)施工時應注意事項:
1.須確實遵守工地工作安全守則,不得任意堆置物料、器械、垃圾或其他物品於車道,以免妨
礙通行安全及觀瞻。
2.因施工而產生之垃圾或廢料應自行清理,裝袋後用小型貨車(加蓬蓋)載運出場傾倒。
3.注意消防安全,並自備滅火器材。收工時,請監工人員巡視確認安全後,再行離去。
第陸條:安全衛生管理︰
一、為確保本社區所屬工地之勞工安全衛生品質,工地勞工安全組織之建立、管理、執行由各承攬廠
商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
二、各承攬廠商須對於任何工作人員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者(如附件三),按「勞工安全衛生規定罰款標準」之規定,予以罰款處分。
第柒條:防災措施緊急狀況處理︰
為防患於未然,充分保持應變能力,特訂定緊急狀況處理流程處理。
第捌條:本施工管理辦法因應事實需要,由委員會以通報方式公告之,增修時亦同。
第玖條:以上各項如有未盡事宜,悉由委員會另訂之。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施工廠商: 公司代表人: 及起造人: ,因建造雙溪林園地號寶山鄉 段 地號之建築新建工程,保證遵守「雙溪林園營建管理辦法」之各項規定,並向雙溪林園(以下簡稱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繳納統籌施工管理之相關費用,並承諾於施工期間無條件接受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其代表之「施工管理」督導。若有施工不慎而破壞社區內既有設施及土地現況之情形,保證無條件立即修復原設施及恢復土地現況。若未依前述保證及承諾辦理,願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並願意無條件同意被本社區之管理委員會禁止進入本社區內施作工程。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切結。
此致
雙溪林園管理委員會
施 工 廠 商:
代 表 人: 簽章
統 一 編 號:
公 司 地 址:
電 話:
起 造 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地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一、遵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法則之規定。
二、為了你的安全進入工地請戴上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入工區。
三、請保持工地內清潔,不要隨意丟棄垃圾,吃完便當及飲料罐,請丟置垃圾桶內。
四、不要隨地吐檳榔汁及大小便。
五、在工地陰暗區域工作時,應備充足燈光以保安全。
六、本工地設備許多安全欄杆及警告標示,除非工作需要,否則請勿擅自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安全自行負責。
七、如因工作關係打開安全警示帶或安全欄杆及其它安全設施,應隨手復原並檢查有無牢靠,以確保他人安全。
八、使用電源要小心,需檢查有無漏電,以避免傷及自己及他人。
九、高架作業要特別小心應繫好安全帶。
十、使用工作架時應檢查該設備是否牢靠安全。
十一、於傳遞模板時應謹慎小之,地區應設置臨時欄杆以作依靠;如在預留孔傳遞,施工後應將該孔封閉。
十二、在電梯孔、陽台、樓梯、高層挑空、管道間、預留孔等應小心避免跌落,如發現以上區域安全設施逼破壞,若能隨手復原時立即復原,不能復原者應立即反應工程師處理。
十三、在工地工作應有停、看、聽之警覺性。
十四、請不要在危險區域聊天、休息。
十五、吊車吊運材料時,請不要停留在該區域範圍之下,避免產生危險。
十六、進出大門請隨手關門,使用水電設施開關後,請隨手關閉。
十七、使用施工電梯前,應先檢查是否安全歸位後再行搭乘。
十八、在工地內嚴禁嬉戲追鬧、打架等動作。
十九、在工地內嚴禁酗酒、吸食迷幻藥。
二十、請不要在工地內向攤販購物。
二十一、如發現火警應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
二十二、第一次到工地工作之人員,應要求工程人員陪同以熟悉環境避免危險。
二十三、如身體不適,應請假離開現場休息。
二十四、危險性機械設備,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訓練或僱用經技能檢定合格人操作。
二十五、嚴禁童工、女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附件二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罰款標準
項目項次 |
違 反 事 項 |
計算單位 |
罰款金額 |
1 |
承商工地負責人及職員、包工領班進入工地未配戴安全帽。 |
每次 |
2000元 |
2 |
承商所屬人員(工人)進入工地未配戴安全帽。 |
每次 |
1000元 |
3 |
施工區內有危險或有使人車墜落之處,未加防護措施經通知仍不改善者。 |
每次 |
第一次2000元 第二次4000元 第三次採加倍累進方式扣款 |
4 |
在高處作業未加防範,致使物體掉落者。 |
每次 |
1000元 |
5 |
在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者。 |
每次 |
1000元 |
6 |
未經定作人同意,挪用其他工程材料(鋼筋、架台等)。 |
每次 |
以挪用材料價值的十倍罰扣,未達1000元以1000元罰扣 |
7 |
承商派駐工地安全衛生幹部經通知未到場執行任務者。 |
每次 |
1000元 |
8 |
每日收工後應將工地打掃清潔、餘廢料整齊排列於指定地點,垃圾承廢棄物等裝袋,每三天一次運離工地妥為處理,未依規定者,除須將餘廢料垃圾及廢棄物等清理外,並罰扣工程款。 |
每次 |
1000元 |
9 |
模板拆除後應依工地指示整理或清除,未依規定辦理者,比照第七條罰則辦理。 |
每次 |
1000元 |
10 |
電源線直接鉤掛於開關上,違反安全規定。 |
每次 |
第一次4000元 第二次採加倍扣款 |
11 |
水泥預拌車及水泥押送車施作完成後,於施作工地旁沖洗車輛。 |
每次 |
第一次2000元 第二次採加倍扣款 |
12 |
未搭設安全圍籬(基礎完成後)及防塵網(道面前 及施工宅地旁有住家者) |
每次 |
第一次4000元 第二次採加倍扣款 |
13 |
本工程安全圍籬未經監工許可不得任意拆除,未依規定者,須照原樣修復外,並罰扣工程款。 |
每次 |
1000元 |
14 |
開挖土方不可落地,須直接運離社區,開挖面須覆蓋帆布。 |
每次 |
1000元 |
15 |
動火作業未配置滅火器材者。 |
每次 |
1000元 |
備註 |
一. 工區內其它規定者,遵照工區內規定辦理,工區內無規定或罰款較本罰款為輕者,一律照本罰則辦理。 二.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但未條列於本罰責內之行為,一律罰1000元。 三. 如與正式合約相抵觸者,以正式合約為主。 四. 管委會得依現場狀況增列或調整違規事項及罰款金額,營造廠不得有任何異議。 |
附件三
雙溪林園委託建築工程
完工後施工保證金領回應須勘驗事項
項次 |
項 目 |
完成(是) |
完成(否) |
備 註 |
1 |
建物前排水溝蓋、鍍鋅鐵蓋及溝內有無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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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物後排水溝蓋、鍍鋅鐵蓋及溝內有無泥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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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物前臨地約10公尺復舊 (包括土方整平順、臨時排水溝、雜物、工程棄物、垃圾清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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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物後臨地約10公尺復舊 (包括土方整平順、臨時排水溝、雜物、工程棄物、垃圾清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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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物前左右柏油路面約10公尺復舊 (有無凹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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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區路燈損毀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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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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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現況拍照存檔 起造人確認:
委員會確認:
附件四
借 地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借地原由:
向雙溪林園 號,地主姓名: 借用土地,借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人承諾於借用期間妥善管理該土地現況,保持清潔,借用期間或地主要求恢復土地現況(包含土地買賣、土地建築),應立即於七日內恢復,否則願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切結。
此致
雙溪林園管理委員會
土地所有權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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